
主编推荐语
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存在问题,应建立新法律体系。
内容简介
环境公益损害具有时空影响广、主体不特定和因果关系复杂的特点,需要专门法律制度进行救济。当前中国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有以下缺陷:(1)在宪法选择规则层面,环境权内容及公众参与范围不清、国家环保责任不明、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不力;(2)在集体选择规则层面,救济渠道不畅、部门管理冲突、知情权保障不够;(3)在日常操作规则层面,损害后果评估难、因果关系查明难和各部门协调难。傅剑清著的这本《论环境公益损害救济——从公地悲剧到公地救济》将法学之公共信托、环境权、代际公平理论与社会经济学的制度成本分析、集体行为分析研究成果结合,探索建立新型环境公益救济法律体系。建议宏观上从增加制度供给、提高可信承诺和完善有效监督三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;微观上将环境权、公众参与、环境合作、环境协议、环境强制保险和设立环境法院等制度措施进行有机整合。
出版方
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